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2】31号)及《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制订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选办法,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评等工作。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学院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主任委员:刘柏林、熊友华
委员:晏妮、易振龙、杨业华、龚梦、姚迎春、郭艳妮、邹浩、孙倩、研究生代表
二、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因参加国际交流项目延期毕业超过基本学制年限一年内的除外)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并应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博士研究生
①人文社科类在中文二类重要期刊、理工类在SCI3区或中文一类重要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②在国家权威出版社(国外著名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③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硕士研究生
①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或案例报告;不含论文集及增刊);
②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教材);
③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④获得国家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⑤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
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好成绩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
(二)免评条件
满足基本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免于评审,直接获评国家奖学金。
学术论文发表在二类(ISTP收录除外)及以上刊物。
(三)优先条件
满足基本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硕士研究生可优先参评国家奖学金。
学术论文被CSSCI收录;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
(四)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1、不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
2、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3、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4、有必修课程首修不及格的情况。
四、硕士研究生评审指标及计分规则
代号
| 指标
| 权重
| 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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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
| 思想品德
| 10%
| 获优秀研究生干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省级以上表彰本项100分,获校级各种表彰每项计80分,未获表彰者计50分。累计不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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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
| 学业成绩
| 25%
| 按已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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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
| 科研能力
| 50%
| 只计算在读期间且为湖北大学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每项计分就高不就低。累计不超过100分。
(1)发表CSSCI期刊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撰写10万字以上专著、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主持人,计100分;
(2)发表CSSCI(扩展版)论文、或撰写5万字以上专著、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主持人,计80分;
(3)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或省属高校及以上学报、或参编、参著(著作、教材)3万字以上,计60分;
(4)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非主持人,计40分;
(5)一般期刊,计10分(累计不超过2篇),其中在质量较高的杂志上发表的计30分(累计不超过2篇),参加学术性会议(发言、提交论文、获奖),计10分,同一活动不重复计算,累计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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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
| 社会工作
| 5%
| 入学以来担任过半年或以上(下同)学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校团委职务,学院研究生会主席、支部书记、学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计80分;担任院级研究生会副主席计70分;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委员计50分;其他班委计30分;每项计分就高不就低,累计不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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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5
| 社会实践
| 10%
| 社会实践、课外文体活动、课外科技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计90分,获校级奖励的计50分,院级奖励的计30分,每项计分就高不就低,累计不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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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综合评分=10%*K1+25%*K2+50%K3+5%*K4+10%* K5。按综合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序确定。(2)有关成果的认定及比照认定,按学校有关职称评审中的有关规定执行。(3)期刊论文字数要求在3500字以上,报纸理论版论文字数要求在2500字以上。(4)本人导师之外的本院导师第一署名的科研成果按0.6折算,除本人导师之外非本院导师第一署名的科研成果按0.1折算后按除老师外人数均分,如学生多人合作科研成果按规定分值按人数均分。(5)同等条件下,适当兼顾学科方向。(6)涉及有争议的计分问题时,交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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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博士研究生评审指标与计分规则
具有参评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满足基本条件下评审指标为科研能力。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1、第1署名或第2署名且导师第1署名(后同)发表一类期刊论文1篇,计100分;
2、发表二类期刊论文(ISTP除外)或参与导师项目排名前三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励的,或撰写10万字以上专著,计80分;
3、发表CSSCI期刊(包括扩展版)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计60分;
4、一般论文1篇计20分(最多算3篇);
5、第1署名获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每项计90分,获校级科研成果奖的每项计20分。
6、参与课外科技活动获国家级奖励的计50分,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每项计30分。
只计算在读期间且为湖北大学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每项计分就高不就低,总积分不封顶。有关成果的认定及比照认定,按学校有关职称评审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导师之外的本院导师第一署名的科研成果按0.6折算,除本人导师之外非本院导师第一署名的科研成果按0.1折算后按除导师外人数均分,如学生多人合作科研成果按规定分值按人数均分。
六、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分配名额综合评分,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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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