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下午四点,学院本学期第四讲形势与政策课专题报告会在三号楼学术报告厅举办。第一次做客报告会的法学博士段凡给政法学子们带来了主题为“牢固树立和积极宣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青年生力军”的精彩讲解。
段凡老师首先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出发,帮助同学们透彻了解基本概念,以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在他看来,“法治是依法合理配置权力(公权力)和权利(私权利)的国家和社会状态”,所以当谈及应该“依法治国”还是“以法治国”时,段老师明确表明,虽然“依法治国”已经载入宪法,但是面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我们需要一种“依法治国”语境之下的法律权威,而非“以法治国”带来的法律不稳定性,即工具化法治之下的法律朝令夕改,和“人治”下的“法治”。随后,段老师又用电影《秋菊打官司》作为案例,向同学们形象地阐释了“法治理念”的概念。法治在面对“陌生人社会”和“熟人社会”时,都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和表现形态。但法治理念必然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之中,它是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
随后,段凡老师介绍和分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具体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它们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规律、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段老师通过介绍和分析“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辛普森案件”等资本主义社会发生过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件,以比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差别,得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先进法治思想和成就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但是其归根到底是为资产阶级服务,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结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尽管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有所波折,但其前进的方向始终不会也没有改变。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段老师还用“钓鱼执法”、食品安全问题等热点话题,进一步解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内容及其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他认为,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充分的开放性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已经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向的正确性。
最后,他寄语湖大学子,希望他们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深刻领悟,在今后的学习和未来的工作中能够“日思日睿之,笃志笃行之!”
“段老师声情并茂地告诉我们身边发生的案例,希望我们遵纪守法,做个良好的公民。我们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要懂得、理解、掌握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而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贡献力量。”听完报告会的李晓娟同学深有体会地谈其感想。(通讯员 瞿诗怡)